父女出門看病,健康碼為黃碼,但是已經做了核酸且有社區證明的情況下,還是被攔在醫院門口,我們不禁發出疑問,是不是只要健康碼不正常,不問原因的一律不能干任何事,哪怕是就醫?事情發生在遼寧丹東,一女子與其父親駕車外出看病,因健康碼顯示為黃碼被攔。女子稱社區給開了證明,早上也是剛剛做的核酸。
民警表示黃碼不能離開。交涉過程中女子倒地,其父親上前擊打民警。22日晚,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分局通報,涉事父女因其健康碼顯示為黃碼,先后兩次闖卡被執勤民警依法攔停。女子拒不配合遵守防疫規定,下車與民警爭執,過程中其父上前擊打民警面部。目前女子因阻礙執行職務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其父因涉嫌襲警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乍一看通報以為是非常嚴重的事件,但是點進視頻一看卻發現,女子雖然態度不是特別好,但發現自己就醫被攔以后已經準備驅車離開,新聞中的倒地也是被警察推倒的,后續其父上前掌摑警察的時候,女子也有阻攔,從該表現來看沒有想要阻礙職務的意思,而女子父親見女兒被推以后上前掌摑警察,其行為確實有錯,但是真的達到了襲警的程度了嗎?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7旬老人疑似也沒有打到民警的頭。
根據刑法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構成襲警罪。也就是說襲擊警察的行為需要達到暴力的程度,視頻中女子父親是一位70多歲的老人,他的行為真的能嚴重到襲警那樣的程度嗎?將交涉過程中的一些普通的矛盾、肢體接觸上升為犯罪行為是不是有濫用公權力的嫌疑?最近丹東的疫情情況一直都很嚴重,在疫情之下,真的要讓本就生病的病人就醫變得難上加難嗎?
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的付璐律師表示,我們的法律雖然有懲罰犯罪的目的,但是更重要的目的還是預防犯罪,一味的嚴刑峻法對于社會和群眾沒有一點好處;而對于執法者而言則更需要靈活運用法律,不能隨意濫用公權力,這樣只會造成公眾對政府及其公權力的恐懼和不信任,與其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相悖,在不管是特殊時期還是正常情況下,執法不僅應該有度更應該有溫度,這種溫度和度的把握在特殊時期下更顯得重要,在此我們由衷的希望,執法人員能夠文明執法、溫度執法,建立起互相信任的良性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