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進價6毛賣1塊,算不算哄抬價格?日前,湖北洪湖發布消息稱處罰了一起哄抬口罩價格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4210元,罰款人民幣42630元。處罰依據理由是該藥店把進價0.6元一只的口罩以1元的價格銷售,超過了購銷差價不得超過15%的規定。

這一處罰引發了不小的爭議,普遍認為口罩1元一個,在當下這個“一罩難求”的特殊時期,已經是良心價了。有網友評論:“罰得有些重”“賺這點差價還被罰,誰還賣口罩”“2元能買到也不錯了”。更有法學專家直言,“這是胡鬧”“不能太魔幻”。有業內人士就表示,從1月22日起,口罩的出廠價一天翻一番,從0.3元變為0.6元再到1.5元至2元了。而更普遍的情況時,即便2元甚至更高價格想買口罩,也是求之而不得。
疫情肆虐的當下,口罩是基本防護物資,供需緊張的狀況仍沒有完全緩解,此時應不應該允許口罩等緊缺物資價格一定幅度的上漲,答案是肯定的。遽增的需求導致供不應求,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也都在上漲。而通過價格信號的傳導,激勵生產者提高產量,能更好地解決供需矛盾,這是市場規律的體現。
但特殊時期,對重點、緊缺物資進行價格管控同樣是應該的。一些商家借著疫情發“國難財”,進價幾塊一個的口罩賣上了幾十塊,這種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的行為應該及時制止,并進行處罰。
從規定來看,涉事藥房的購銷差價接近70%,雖然違反了湖北當地的相關規定,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發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經營者違反省級人民政府依法實施的價格干預措施關于限定差價率、利潤率或者限價相關規定的,構成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的違法行為,不按哄抬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而且,《意見》并沒有“購銷差價額超過15%”屬哄抬物價的相關規定。以此來看,湖北當地的執法依據也是值得商榷的。
而且,實際的加價金額其實只有0.4元,是居民都能接受的。而且如果算上其他成本,藥店經營者不過是微利而已。這既算不上哄抬價格,甚至都夠不上漲價銷售。
這家大藥房,在市場口罩供應極度緊缺的當下,通過自身渠道進來38000只,并以1元的價格出售,滿足民眾的需求,是為防控疫情在做貢獻了。當地監管部門卻不僅沒收了全部違法所得,還處以3倍罰款,顯然過重。
當下正是防控疫情最緊要的關頭,對廣大群眾關注的重要物資、緊缺物資、生活必須品等加大價格執法力度,防止哄抬價格,避免社會不穩定因素,但是執法必須考慮實際,而不能思維僵化,必須充分考慮法理與情理的關系,把力氣用到對的地方,而不是“一刀切”地執法。否則,不僅不利于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保障重要物資、緊缺物資的供應,反而造成適得其反、南轅北轍的局面。
目前,湖北省洪湖市已對該處罰啟動重新調查,同時紀檢部門也介入調查是否存在執法人員違紀等情況。希望能夠早點把這次錯誤的執法糾正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