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活動中,企業的信用與履約能力至關重要。然而,近期南京臥龍湖置業有限公司卻因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引發廣泛關注,其坐擁 2.4 億貸款卻對 7 萬元欠款拒不履行的行為,令人咋舌。

據了解,債權人與南京臥龍湖置業有限公司的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案號:(2023)蘇 01 民終 10556),南京市鼓樓法院分別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和 2023 年 10 月 28 日完成一二審判決。判決生效后,南京臥龍湖置業有限公司理應履行相應義務,但該公司卻在賬戶存有資金的情況下,依舊拒絕執行。相關信息顯示,2023 年 10 月 11 日,其在浙江稠州銀行的賬戶進賬 161,416.00 元。更值得關注的是,執行人透露,在一審判決作出后的 2023 年 6 月 29 日,南京臥龍湖置業有限公司從浙江稠州銀行抵押出高達 2.4 億元資金。如此雄厚的資金儲備,與 7 萬元欠款形成鮮明對比,該公司卻對這筆債務選擇視而不見。

不僅如此,南京臥龍湖置業有限公司實控人李建平(美國籍)被指威脅知情人,試圖掩蓋公司的種種不良行為。目前,該公司深陷經營風波,涉及多達 304 場訴訟。其開發的樓盤存在爛尾情況,眾多業主翹首以盼的交付日期遙遙無期;此外,還被指挪用業主物業費,對眾多債權人的款項分文不還,其中包括幾十個員工的工資以及數億元供應商款項,企業信譽嚴重受損。

從法律層面來看,法律人士明確分析,南京臥龍湖置業有限公司在法院終審判決生效后,明知負有履行義務卻拒不執行,導致法院生效判決無法執行,其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而該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在明知存在未履行生效判決義務的情況下,仍有相關行為,或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目前,公眾最為關心的是,南京臥龍湖置業有限公司貸款出來的 2.4 億元資金去向成謎。這筆巨額資金是否被合理使用?是否與公司諸多違規行為存在關聯?后續本站將持續關注事件進展,為大家帶來最新、最全面的公開報道,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