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室凈化空調系統部件與材料
1、空調機(帶制冷機,冷量在16.3kW以上)、空調器(帶制冷機,冷量在16.3kW以下)、空調機組(不帶制冷機)是凈化空調系統最常用的重要部件,醫用凈化空調機組應能有效避免產生微生物二次污染、抑制機組附著微生物的滋生,且能滿足醫療特定要求。它的制作及選材應滿足日常進行維護方面的特點,如清洗、消毒、防銹、防腐、排水等均應有與普通常用空調設備不同的要求,icuic.com本條針對這些原則提出了不同要求,大量工程實踐已證實這些要求是可行的。例如:對于空調機組內不應采用淋水室,因為淋水室中的水質很差,尤其是水中的含菌量很高,菌種很雜,故不應作為冷卻段使用;空調箱(器)中加濕器的下游應有足夠的距離,便于水珠充分汽化,空氣吸收水分,以保證管道和過濾器不受潮。美國相關標準甚至把本條第8款中的相對濕度值降低到70%。考慮到有存水容器的噴霧式或電極式水加濕器的水質容易滋生細菌、變質,故推薦采用干蒸汽加濕器。但由于通常鍋爐房生產的蒸汽中含有清洗劑、防腐劑、防垢劑等物質,使蒸汽含有不良氣味,影響室內空氣品質,甚至使室內人員發生加濕器熱病,所以強調用干蒸汽加濕,加濕水質應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可使用專用鍋爐發生二次蒸汽,且加濕器結構應便于清潔。
2、過濾器在70%額定風量下運行,其壽命可增加1倍以上,最終在經濟、節能上都是合算的。
3、原規范本條為“靜電空氣凈化裝置不得作為凈化空調系統的凈化設施”。實踐中發生過斷電、斷絲使其后空氣含塵濃度大增的事情。日本空氣清凈協會的《空氣凈化手冊》也明確說明了這一點。德國標準DIN 1946-4在“高效過濾”一節指出:“不允許使用靜電除塵過濾器”,“在機組運行時不能有任何有害健康的物質釋放到機組內,即使是使用抗菌過濾器或含有特殊材料的過濾器”。icuic.com國內軍事醫學科學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楊明華的實驗(見2010年第37屆藥物制劑論壇論文集)表明開機4h時,手術室內靜電凈化器除菌效率才66.7%。又據同濟大學2008年“應用靜電凈化器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研究”的報告,對大氣自然菌的1h除菌率為79.9%,也只相當于中效過濾器一次通過的效率。根據這些年的實踐,為確保安全,認為將靜電裝置擴大為“非阻隔式”裝置是必要的。這方面還貫徹一個原則,就是把塵菌拒之于“門”外,細菌即使殺死了,如仍在室內漂浮著也是有后患的,所以“阻隔式”是必要的。同時,末級凈化設施不應產生超標的有害氣體(如臭氧、氮氧化物等),不應產生電磁輻射,不應有促使微生物變異和增加抗藥性的可能。康耐博 這是本次修訂根據有些微生物專家的實驗結果而特別說明的。
實施與檢查:檢查設計說明與圖紙,檢查現場。以有無經過審核的圖紙和驗收檢查報告為依據。
4、原規范規定Ⅳ級手術室和Ⅲ、Ⅳ級輔房可用亞高效過濾器,但很少有醫院這樣用,這次本條作了更細的劃分,給出最低要求。這只是對設計者的一種提醒:有這種可能性,還需要設計者仔細考量設計條件。關于各類過濾器名稱均根據現行國家標準《空氣過濾器》GB/T14295和《高效空氣過濾器》GB/T13554標準,A類高效過濾是最低一檔高效過濾器,其鈉焰法效率為99.9%~99.99%,相當于≥0.5jm的微粒計數效率在99.99%上下。末級過濾裝置可以是一道或兩道過濾器或者過濾器與阻漏層組合。
5、對≥0.5pm的微粒計數效率不低于60%即Z1中效過濾器。
6、對≥0.5um的微粒計數效率不低于40%即Z2中效過濾器。
7、本條規定視大氣塵濃度的近幾年統計平均值確定新風過濾級數,這比原規范只規定粗、中、亞高一種模式更合適,這種做法和溫濕度按多年統計值考慮是相當的。要指出的是,剛公布的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要到2016年才正式實施。所以標準中直接給出數值, 沒有PMo數值的地方可用TSP的數值,因為對于過濾器容塵來說,用總懸浮顆粒物更好,所以如有總懸浮顆粒物數據,建議采用此數據。但此后主要給出PM數據, 總懸浮顆粒物濃度約比PMo高1倍, 常有沙塵的西北地區要高幾倍。德國標準EN13779也有類似加強新風過濾的規定。條文中計重效率≥30%的過濾器(網),相當于國標中C4粗效過濾器(網)中的高檔次而接近C3的過濾器(網),計數效率(≥0.5pm)≥60%的過濾器,相當于國標中Z1中效及以上的過濾器,計數效率(≥0.5jm)≥70%、80%的過濾器,相當于國標中GZ高中效及以上的過濾器。
8、選用過濾器時不僅要關注過濾器的效率和生產廠家,還應注意其阻力。目前國內不僅有低阻中效、亞高效過濾器,還有超低阻高中效過濾器和低阻高效過濾器,以及低阻力的過濾器組合結構,這些將改變對凈化系統的傳統評價,也是節能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本條予以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