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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庭審特殊的地方在于,44名受害者,都已年逾六旬。
據華訊股票了解,劉阿姨是北京致誠律師事務所發現的最早上當受騙的受害人之一,在同類型案例中具有典型意義。據劉阿姨介紹,早在2014年底,她通過熟人認識了廣某,對方表示朋友有個“以房養老”的投資項目,收益很可觀。如果老人參與投資,承諾每月給10%的利潤。
“對方說我們不用出錢,只要拿閑置的房子做抵押就行,這樣既盤活了房產,又掙了錢安度晚年。”后來,經廣某介紹,老人把位于北京市豐臺區一套97平方米的房子向某小貸公司的龍某抵押了150萬元,然后把錢轉給了廣某做了投資。
原本約定抵押協議從2015年11月30日開始,到2016年12月30日截止,但劉阿姨的房子實際上在2016年8月15日就被過戶給了另外一個人。這是為何呢?后來,老人到公證處調取公證書,詳細閱讀后才發現當時公證的借款合同上借款期限竟然是1個月,而不是他們此前約定的1年。
一切都緣于老人在和廣某到公證處做公證時,在幾乎沒看文字內容的情況下,簽了一系列名字。其中最為致命的是,在一份關于老人房產買賣權限全權代理的委托書上簽了字。
老人稱,當時在公證處,在一大堆文件上簽字時,她曾提出異議,但廣某說“不用細看,公證就是為了保護您的權益”,催促她趕快簽字。
就這樣,通過簽署陰陽抵押合同與一份委托書,劉阿姨等老人們將房產的管理、過戶、法務等一切權利都委托給了陌生人。
北京市有關部門已意識到公證環節存在的問題。因此,北京市司法局規定,60歲以上老年人辦理涉及處分不動產的委托公證,須有成年子女陪同。有關專家表示,北京的這一規定,亟須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華訊股票提醒:老年人投資理財要慎之又慎
“對比‘以房養老理財騙局’的相關案例后,我們發現,老人們丟失房產的過程大體一致。”北京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于帆介紹說。
據于律師介紹,老人們多是經熟人介紹,接觸到以抵押房子借款的投資理財項目。在此過程中,由于太容易相信他人,又缺乏法律常識和投資理財的知識,加上還有高額經濟收益的誘惑,就稀里糊涂地簽署了一堆條件苛刻的、包括借款合同和房產全權委托協議在內的文件。
“每一項條件苛刻的文件中,都有老人的親筆簽字,一旦發生糾紛和爭議,訴訟過程中老人們就很被動。”盡管老人們整個過程是被“忽悠”,但由于有本人簽下了將自己房屋抵押、買賣、產權轉移、納稅甚至是收取放款等權利委托給“銀主”處理的公證書,整個過程中嫌疑人竟然牢牢占據著“合法”的位置。
被騙老人的房子能否追回?借錢給老人們的小貸公司同廣某及其同伙是否屬合作詐騙的關系,直接關系到案件是詐騙還是借貸糾紛的界定問題。
來源:網絡
編輯:華訊股票